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CIES)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4年3月1日重新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旨在吸引全球高淨值人士在香港落戶發展,通過調配和管理財富,發掘香港多元的投資機會,推動香港經濟及產業發展。
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人可申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申請人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時須年滿18歲或以上
申請人須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優化前為兩年)的整段期間內,持續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新增: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資產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可獲考慮
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
非住宅房地產
住宅房地產(投資上限:1,000萬港元)
淨資產審查優化
透過家族投資控權工具持有資產
從申請到獲批的完整流程
向投資推廣署申請。聘請執業會計師核實淨資產,提交淨資產審查網上申請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投資推廣署核實後發出審查證明書。
所需時間:視審查複雜程度而定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在審查證明書有效期內提交入境申請,獲「原則上批准」後發出簽證/進入許可。申請人可以訪客身份來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作出已承諾的投資。
所需時間:約4-6週向投資推廣署申請。在180天期限內完成3,000萬港元投資,聘請執業會計師核實投資,提交投資規定審查網上申請表格及投資證明文件。
所需時間:視投資完成速度而定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在審查證明書有效期內提交證明書,獲「正式批准」後,申請人及受養人一般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24個月,條件是須持續符合計劃規定。
所需時間:約4-6週向投資推廣署申請。在24個月逗留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提交投資管理規定審查申請,投資推廣署核實投資持續符合規定後發出審查證明書。
建議提前3個月開始準備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在逗留期限屆滿前提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及投資管理規定審查證明書,入境事務處審批後一般給予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
續簽模式:2+3+3年永久居留: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無條件限制逗留:連續不少於七年符合計劃的投資管理規定(但未符合連續通常居住要求),可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獲批後可自由處置投資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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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常見疑問